“守孝三年”之礼

孝就是善事父母。自古以来,中华民族就把“善事父母”看作是道德的根本和核心,看作是一个人的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。
《论语》中说:“君子务本,本立而道生,孝悌也者,其为人之本也”,《孝经》中更明确地指出“孝,德之本也,教之所由生也。”中国古代所说的“百善孝为先”、“人之行,莫大于孝”等等,都强调“孝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,认为“孝”在维护人伦关系中具有极重要的作用。
林语堂撰写《苏东坡传》,记载了东坡先生在人生中两次因为双亲的故去,辞去朝廷的委任在家服孝三年事迹。第一次,1057年东坡中进士,考取第二名。因母亲去世,东坡在家服孝三年。三年之后举家迁往京都,后出任朝廷地方官。第二次,1066年,东坡参加科举考试入第三等,授大理评事、签书凤翔府判官。因其父苏辙病故,东坡“丁忧”扶丧归故里,服孝三年之后,仍就职原来授与的文官。东坡先生回到京城以后,发现因王安石变法形势大变,朝野因变法的分歧连他的恩师也在被排挤之列,之后东坡请命赴杭州。
清朝康熙年间一位秀才编写的《弟子规》中有“丧三年,常悲咽,居处变,酒肉绝”,大义是说父母去世之后要守孝三年,期间要常常追思感怀父母教养的恩德。自己的起居生活必须调整改编,不能贪图享受,应该戒绝酒肉。
为什么中国传统道德要把“孝”看作是一切道德行为的根本呢?孔子对此作了他自己的解释。他的弟子宰我,不愿对父母守“三年之丧”,孔子提出了他的看法,他说“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”这就是说,父母对子女,不但有着亲子的血缘关系,而且在子女生下来之后,差不多3年的时间内,都是在父母的怀抱中长大的。父母不但养育了子女,而且还用尽心力,对子女进行教育,使子女能成家立业。既然父母对子女有如此深厚的恩情,为什么子女不应当加倍予以报答呢?早在孔子以前的《诗经·寥莪》中,就有这样的诗句:“父兮生我,母兮鞠我,拊我畜我,长我育我,顾我复我,出入腹我。欲报之德,昊天罔亟”。这几句话的大意是说,父母经常抚摸我、喜欢我、养活我、培养我、教育我、看顾我、舍不得我,出门在家都抱着我。父母的恩情就好比天一样大,是永远也报答不尽的。中国古代的思想家认为,“孝”是一种从人类的天性中所产生的至高无上的情感,这种情感转变成一种纯洁崇高的道德信念,它是人类的神圣血缘关系的必然结果。
如果一个人连生养、教育自己的父母都不知道报答,都不关心和爱护,又怎能期望他能关心他人、关心国家、报效社会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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